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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员性侵案罪名成立,被告获刑三年六个月

作者 lawyeryi 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1-02 14:41:52

 
12月29日,深圳刑事律师网从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获悉,“中通快递员性侵案”一审于今日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4号下午5点多,中通快递员张勇兵(男,23岁,贵州水城人)到女客户小柔家中取快递;然而在到达小柔家中之后,张勇兵却突然兽性大发,对女客户小柔试图性侵,在小柔的顽强抵抗过程中,双方多次发生肢体接触和纠缠,张勇兵在过程中也多次做出亵渎行为;时间长达40分钟,直到40分钟之后,按女客户小柔提前叫的搬运师傅上门时,才让张勇兵停止了自己的性侵行为;并且在离开时,还扬言对小柔说,我喜欢你,会对你负责的,随即离开了小柔的住处,离开之后还心安理得的继续送他自己的快递。 
等张勇兵离开后,小柔立即就报警了,民警根据提供的姓名手机和人物描述随后就将正在送快递的张勇兵抓获;被抓之后,张勇兵在派出所对小柔报警的事件和经过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 
今年23岁的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贵州水城县人,案发时系快递员。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为搬家而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受公司指派到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被害人住处收取快递。期间,被告人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而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随后出警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之间量刑。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延伸阅读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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