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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作者 lawyeryi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09-08 11:03:24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想要法院支持自己的请求,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那么证据由哪一方负责举证呢?其实,法律早已设定好举证规则,通俗的讲,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什么,你就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在哪一方?下面深圳刑事律师就介绍如下: 
一、刑事诉讼中谁来举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由上述规定表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承担依法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犯罪的职责和义务。 
可见,证明责任总是和公安司法机关承担的法律职责、义务相联系的。例如,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供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必须就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人民法院为了正确行使审判权、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有责任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在法庭审理中,法院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以查明案件事实。第一审法院的定罪判决,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证据不足,第二审法院将予以撤销或改判。即使是生效的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具体来说,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以犯罪理由拘留某个人,其必须要依据一定的证据才可以,不可以随意拘留,因此,此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去证明自己有罪。 
审判阶段时,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某人构成某罪,就必须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而且证据必须经庭审质证,且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二、刑事诉讼中哪些问题需要举证 
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恰当地确定证明的范围。确定证明对象,对于公安司法人员明确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各种问题,以便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如果对于案件的证明对象不明确,对于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及时地去调查收集证据,而对于不需要证明的问题,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收集证据,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拖延了诉讼时间,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会错过有利时机,影响及时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及时、正确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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